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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成立

  投保基金公司昨日发布了《关于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人公告》。

  据悉,为赔付因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5亿元,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投保基金公司接受基金出资人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

  赔付流程和时限方面,公告称对于一级市场适格投资者已经卖出新股损失及/或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损失,专项基金将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内按照以下流程完成赔付金额的计算及赔付资金的划付。但仍持有属赔付范围的欣泰电气股票的二级市场适格投资者的二次赔付,将在欣泰电气股票退市后办理。

  投保基金公司提醒:一是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现接受兴业证券的委托,担任专项基金的管理人,负责该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不收取任何报酬。投保基金公司将勤勉尽责,履行好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是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而遭受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兴业证券发布的相关公告,并重点关注其中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及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实质性内容。

  三是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而遭受投资损失的适格投资者,如果接受赔付,则表明其愿意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自愿将对欣泰电气的控股股东辽宁欣泰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虚假陈述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基金出资人,自身不再向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的责任方索赔。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间内接受先行赔付的适格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解,对于未通过和解或调解方式获得赔付的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出资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未能与兴业证券达成和解的投资者与兴业证券发生纠纷,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不作为证人出庭或将有关材料作为呈堂证据出示,以免对各方当事人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