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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首例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披违法案

  日前,证监会查处了首例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涉案主体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多次未如实披露与境外企业合作过程中的相关变更和变化情况。

  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宝利国际在2015年1-8月期间发布的5项对外投资公告都涉及信披违规。

  其中,宝利国际拟通过新加坡宝利投资设立俄罗斯宝利,与俄罗斯远东发展部签订拟投资20亿美元的《合作备忘录》,与俄罗斯公路署签订拟投资20亿美元的《公路署合作备忘录》均属于重大事件,是强制性信息披露事项,宝利国际未对上述已披露重大事件的变更、进展等重大变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该公司发布的《自查更正公告》继续隐瞒其与俄罗斯公路署签署的《公路署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事实,并对原《公路署合作备忘录》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了误导性陈述。同时,宝利国际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等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以及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

  “上市公司先前披露的公告内容属实且均为自愿性披露事项。公告涉及的境外投资公司、与外商签订的投资合作意向书均是真实存在的。”证监会办案人员指出,值得注意的是,因意向性协议不具备合同赖以履行的主要条款,需要后续签订具体协议加以落实,所以通常认为其不具有《合同法》上的约束力,难以认定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重要合同”,也就不属于需要强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的临时报告。宝利国际正是利用这一漏洞,使用新的误导伎俩以达成不法目的。

  证监会办案人员表示,依据《证券法》第193条对宝利国际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顶格处罚,并直接影响其推进定增计划及三年内再融资资格,有效提高了信息披露违法成本。

  “宝利国际存在的重大虚假陈述行为,严重影响股票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表示,及时对该类典型案件进行查处,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更有利于厘清责任边界、强化执法权威、夯实市场基础,符合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利益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