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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新思路

  瑞穗证券宏观研究员 张明明

  历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会为接下来五年的金融改革指明方向,与五年前的上一次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发展倾向有所不同,今年的金融工作会议侧重于防范金融风险。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根据央行最近公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截至201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余额253.52万亿元(含托管资产表外部分),表外资产规模相当于表内总资产规模的109.16%,比上年末提高12.04个百分点。表外业务发展迅速,已经超过银行存贷款规模。近年来金融创新涵盖多个金融机构且通过嵌套分层,绕过金融监管,不仅推高了杠杆率,也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存在着诸多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降低了银行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同业存款无需缴纳存款准备金,同业资产也不必计提拨备,不受贷款计划约束,且对银行资本金的匹配要求仅约为企业贷款的四分之一。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加大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二是推高了实体经济资金成本。资金通过嵌套设计在各金融机构逐级增加杠杆的同时,也层层推高了资金成本,促使资金“脱实向虚”现象的出现。

  三是弱化了信贷投向指导。例如,面对房地产市场过热,房地产相关贷款比重本应受到限制,但通过同业业务,可以绕道投入非标资产,进入房地产市场等监管限制行业。

  四是增加了资金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同业存单并未纳入同业负债,这对于一些面临资金压力的中小银行来说,往往会有很强动机通过发行短期同业存单支持中长期投资,一旦流动性紧张或市场利率上行,则流动性风险加大。

  跳出金融看金融

  在此背景下,金融工作会议对防范金融风险提出较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中提到,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意味着防风险,守住金融安全底线,将是指导未来五年中国金融领域发展的主要基调。同时,基于此考虑,金融工作会议创新金融监管思路,提出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强调金融监管要突出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以及强化属地风险管理与严格问责制度等。

  具体来看,在金融监管框架改革方面,此前一直是各界讨论的焦点。相比于此前早就存在的、仅仅有协调职能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坐实了其决策职能,在人事任命上也将高于一行三会,其实强化了监管的地位和执行效力。同时,委员会办公室设立在央行,且表明强化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央行的职责范围。

  除了运行模式改变以外,金融工作会议提到要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和互联互通,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和监管信息共享,这亦是对近年来现实金融警报的总结与改进。而健全风险监测以及切实做到信息共享,有助于信息透明化,减少预期混乱,以及使得监管力度得当。

  此次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金融监管要突出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有别于以往主要强调机构监管,这一创新适应目前金融业态的快速发展。实际上,面对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诸多金融产品创新频频,而其信息、数据、产品、服务、渠道可对接很多金融业务,并非单一机构对应,在此背景下,机构监管思路很难满足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通过加强功能监管,以及行为监管,将改进以往人为割裂的监管体系漏洞以及交叉领域监管真空。

  除此以外,此次金融工作会议强化属地风险管理与严格问责制度。会议强调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可以看到,此前发生的一些信用事件显示了地方金融风险如果不能得到及早的干预,亦有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此次强化地方之责,并严格落实问责机制,是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表现。

  总之,此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重在强调防范金融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创新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新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强调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的模式,这是平衡协调监管以及机构改革成本的务实选择,符合当前混业经营与“大资管”发展的现实背景,并为未来五年金融监管改革指明了方向。

  防范金融风险,协调监管是必要的,但仍然不够,还需注重处理好金融与财政的关系。毕竟当前中国金融风险的成因是多重的,其中,有关地方政府债务攀升的风险,有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造成的风险,也有房地产长效机制并未建立,特别是房产税等税制改革滞后的原因。因此,跳出金融看金融,只有协调好财政与金融的关系,加快推动财税改革、国企改革进程,才能有助于金融风险的防范。